来源: 浙江省作家协会 | 时间:2018-08-16 12:18:46
浙作发〔2018〕30号
各市作协、行业作协,省网络作协,各直属单位:
根据浙委办发〔2018〕4号及浙人社发〔2015〕107号、〔2018〕55号等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文学创作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我省各级文联或作协所属文学创作机构及其他文艺、文化等单位中主要从事文学创作(含文学评论,下同)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;自由撰稿人。
二、申报截止时间
即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。
三、申报条件
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、评审条件详见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浙江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<浙江省文学创作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(艺术等级)评价条件>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5〕107号)。
四、申报材料
申报材料要求真实、规范、齐全(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)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组织学习。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,我省文学创作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机制、措施不断健全完善。在对标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要求的基础上,今年文学创作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《申报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分表(试行)》进行了适当调整。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对象学习有关文件精神,并结合《评分表》认真开展对照自评。
2.严格把关。《浙江省文学创作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(艺术等级)评价条件>》对我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范围、基本条件、评审条件等作了严格规范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审核表核定职数范围推荐评审对象,并对申报对象的评审资格、条件、创作业绩、获奖成果、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。申报对象的《推荐文学创作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》等评审材料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。对于不符合评审范围和条件的,以及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,没有调查核实清楚的不得推荐上报。
3.及时申报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职称改革工作会议要求,今年的文学创作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进度将进一步提速提效。有关单位要为申报对象提供更便捷、高效的服务,及时把评审事项通知到每一位申报对象。申报材料于2018年10月9日前报送至浙江省作家协会办公室(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717室)。联系人:王群峰,0571-87055908。
附件:
1.2018年浙江省文学创作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说明
浙江省作家协会
2018年8月8日
办公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379号运务大楼8楼,邮编:310005;电话:0571—87055949,邮箱:zjwangluozuoxie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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